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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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方式
1、 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含水、电附属设施),供乙方居住, 乙方需依法经营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乙方承租地址
位置: 西永石柱安置房10栋8-5
房屋结构: 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二、 租赁期限及租金履行方式(季度租)
1、 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2、 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3、 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
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4、 本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 月,租金共计一千八百元整
5、 房屋电器设施保证金。乙方退房时,室内设施电器无人为损坏的,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有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6、 水电气等能源费,按照相关的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三、甲方的责任
1、 负责对房屋的大、中修。甲方负责因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
2、 负责租赁期间内,乙方正常使用房屋水、电等设施的维护。
3、 甲方保证在租赁时没有产权纠纷, 租赁后如有产权纠纷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遵守西永街道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日期和方式向甲方缴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2、 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若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3、 方使用, 若转租、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乱搭建构筑物,需要装修的房屋,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装修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装修费不予补偿, 乙方不得任意拆除, 必须将房屋完好的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