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公开发表或以其他方式使之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 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 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 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 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
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4.2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 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 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