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免除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得向同行业或其他人员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内部商业信息。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或条款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向本单位或所在地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以向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签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