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天内,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
3、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的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施工和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乙方经过验证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如果乙方需要改变土地的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的期限满后,自动解除。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时,协议自动解除。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以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需求。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的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