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_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