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期为3年,自20_年10月20日开始至结束。
二、租金为每季度人民币壹万元整,从20_年10月20日开始计算。
三、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人民币贰仟元作为水电、物业费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期满后,待乙方付清水电、物业费后退还乙方。租金每季度付一次,应在每季度首月的20号前一次性交给甲方。逾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理乙方的财产,乙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影印件,以便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在经营上的损失。
五、租赁期间,乙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的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等。同时,乙方需负责承租店面的安全和防火,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需遵守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经营期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期满时,乙方需负责交清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管理费、水电费、营业税等税费。乙方还需自行处理期间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事项。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租赁店面(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出借、转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九、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天将房屋交还甲方。如果乙方希望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所装修的店面应无偿留给甲方使用,不得拆除或作价。如果有家具、杂物等装置未搬清除,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店面经过双方验收后,无异议后,办理移交归还手续。
十、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拟定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有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