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如果寝室下水管道因人为原因造成堵塞,员工应及时与楼管员联系,由总务备案安排人员进行疏通。疏通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27、严禁在宿舍和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张贴。如果需要贴、挂装饰品、照片、字画等,必须由楼管员联系总务安排人员进行安装,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负责。
28、严禁在公寓内饮酒或酗酒。对于在公寓内饮酒或酗酒的员工,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29、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或在宿舍内赌博。违者将被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
30、员工应在做饭后自觉将灶台周围的卫生彻底清理干净,并将垃圾丢入纸篓。否则,每次将被罚款20元。
31、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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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适应院本部住房制度改革,解决未婚青年职工的住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和五院规定,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享受住房补贴,故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应有偿使用。
第三条青年公寓作为院本部新聘员工的过渡住所,根据床位接待能力,院本部主管部门将确定新聘用员工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居住的时限。
第四条安排新聘用员工住,以方便工作为主要原则。
第五条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员工均应与房产处签订租赁合同,每人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院本部所有职工。
第二章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由房产处统一管理,日常服务工作由所在各物业中心实施。具体是:白石桥物业中心负责白石桥31号院4号楼及办公楼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星宇物业中心负责知春路82号院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北郊物业中心负责北郊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唐家岭物业中心负责青年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一)房产处职责:
1、根据院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制定年度物业中心接待计划。
2、负责院本部调入调出居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登记工作。
3、与三产总公司计划部门共同协调与院本部相关部门有关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专项经费的申办与管理。4、与入住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向各物业中心下达入住通知。
5、承办各物业中心关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特殊事宜的请示。
6、负责对各物业中心所辖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