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租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出租方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并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仅限于_______承租方用于经营和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由出租方的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果造成车辆设备的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在修复期间继续支付租金。如果出租方派驾驶员不当导致损坏,出租方要承担责任。如果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需要支付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四、租用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如果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或停用,应提前___天与出租方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继续支付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辆调回。
五、租金为人民币每年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每年结算一次,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的燃料和日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个人汽车租赁的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在附件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