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内容,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于一些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确定,并将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上述文件备份。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经过验证后进行复印备份。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产权人):
乙方(租赁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大龙道18-门店一事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讨论,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门店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门店的年租金为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上打租,即乙方在协议签约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租期届满后,如乙方有意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进行续约协商。
三、甲方门店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洗面池、峰谷显示电表、暖气和照明设备等。乙方在使用和保养门店设备时应注意,如有损坏,乙方需按照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修复。
四、租期内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装修,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将装修部分拆除,并负责将甲方门店恢复至原状。
五、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和暖气费由乙方负责支付。在租期届满之前,乙方应结清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缴纳各种经营税费,同时承担门前三包、治安和防火工作。对于因治安和防火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不得利用所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也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借。
八、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遇到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当年租金。
九、乙方租赁本门店属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方各持一份。
乙方租赁人姓名: 甲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