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商铺须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7-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 经协商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商铺,则本合同终止。应由甲方与新的受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B. 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C. 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许可范围的;
D.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E. 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商铺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A. 在租赁期间商铺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B.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致使商铺损坏的;
C. 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D. 乙方擅自转租商铺、转让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E.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
10-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状。
10-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商铺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11-2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商铺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乙方商铺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承担全部损失。
11-3若乙方在本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1-6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