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武科东四路11号2栋3楼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租期为三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期内房屋租金为20_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为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凭单据、发票和相关规定文件,按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第三和第四条所发生的费用。
六、乙方在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可以使用所租房屋。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八、甲方将协助乙方服务人员办理临时户口等生活所需手续,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已缴纳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买权,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解决安装事宜。
十二、在租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房屋损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到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导致不得不解除本合同的情况,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扣除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采用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出租方(甲方)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