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福泽花苑2号楼西单元,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共有两个卧室和一个客厅。
2、该房屋每月租金为2000元人民币。租金总额为24000元人民币。
3、该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
4、甲方收取设施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到期不租后,如设施完整,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6、在乙方居住期间,发生盗抢等让乙方受到损失的情况,由乙方自己承担损失。
7、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谁及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租赁期满后向甲方索取费用。
8、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并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9、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0、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