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