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各项税费及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等。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租金按随行就市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九条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无转让费和装修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完好无损的把商铺归还甲方。乙方在商铺内置办的一切物品,可以搬动的自行带走。更无任何形式的转让费和装修费。
第十条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租赁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