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某某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某某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某某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办公室座落、间数、面积、面积计算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货运站内 楼. 房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作为其在货运站的操作办公用房。
第二条 办公室配套设施及服务
甲方将以办公室的目前自然状况交与乙方,并提供以下货运站内办公室配套设施的使用及服务:
1.公共照明
2.自来水(饮用水除外)
3.空调设备
4.公共卫生间
5.公共区域清洁
乙方同意按其办公室内独立的电表读数和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电费价格,支付每月的用电费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均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 本合同被视为自动延续。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 例》及有关货运区的运行、安全等管理条 例;
2.乙方对其租赁办公室区域内所有财产实施管理,并对其安全负责。甲方对该区域内属于乙方的财产的损坏、灭失等不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于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办公室:
(1)乙方擅自将所租赁办公室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办公室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3 个月的;
(4)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 所涉及的甲方所不允许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