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乙方未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装修,或者装修后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更改商铺的用途或者未按照商场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 乙方在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存在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乙方未按照商场的规定和制度进行经营,或者对商场的安全规定和消防规定存在违反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 乙方在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时,对甲方的商誉和名声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良行为,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8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1.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 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催告和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2 通知、催告和申请的送达方式包括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的,视为送达日为发出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视为送达日为发出日的第二个工作日。
13.3 通知、催告和申请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住所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住所地址)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14.4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14.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合同中各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4.6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4.7 本合同中的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