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100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500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5%向卖方付违约金500元/辆,并付1%利息(月息)。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买方:
卖方:
根据双方共同商议达成的意见,就汽车买卖事宜,我们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关于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们将要交易的产品是汽车,具体型号为A123,规格为SUV。产品的价格为100,000元。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我们约定付款期限为30天,付款金额为100,000元。付款方式将采用银行转账。
三、交货方式
我们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厂址,交货时间将在卖方确认收到付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四、验收方法
买方将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换货。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如果买方选择自提车辆或者公路代运,那么买方将在交货期限到达后发车。
2、如果卖方选择代运,那么交货期限将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准。货款及运杂费等将在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如果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除了向买方收取运费和运输保险费之外,卖方还将额外收取每辆车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100元。
4、产品的质量将按照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执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按照卖方的相关规定实行“三包”政策。
5、产品的单价不包含车辆购置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