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乙方若不想在续租此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想在一次出租车位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车位出租给第三方,若经查实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利将车位收回,不予出租给乙方,并不退还已交费用。
9、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双方证件附后。
10、此合同有效期限与租用期限相同。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