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所有租金付给出租方。
五、规章制度
1、每天按照超市的营业时间开始营业,并遵守超市经营的时间。
2、承租方应保持租赁场地的整洁,且不得在租赁场地和超市的其他区域乱扔垃圾,除非有指定的垃圾区。
六、特别条款
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场地或专柜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或与他人合作。如果承租方发生上述行为,将被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没收出租方已经缴付的所有款项,本协议自通知日期起终止。
2、承租方同意,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场地和撤销专柜,则在租赁场地和专柜的所有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出租方有权清理、搬走或以任何出租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
3、如果出租方认为超市需要翻修或重新设计、布局,出租方有权调整承租方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和形状。如果承租方不同意接受调整,则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截止日起终止,出租方应将余下的租金剩余款项不计利息地返还承租方。
4、承租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出租方无责任:
- 在租赁场地和专柜内的盗窃、损坏或丢失。
- 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水、煤气或电的中断供应。
- 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承租方所拥有、占有或使用的物品的损坏或丢失。
- 超市与商业中心内其他承租方、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为其工作的人员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七、法律和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年月日签订于苏州市吴中区。
2、本协议以中文作成,一式两(2)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经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已见证签署文本的日期时的签名和签章。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