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1.2、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生产活动。
2、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月日起至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如乙方在租赁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厂房机器设备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标准为:按生产成品吨位计算费用/吨。
3.2、上述租赁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属设施所属机器设备及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3.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牧业期间发生的煤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