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以下日期签署:
甲方(公章): [供方公章]
乙方(公章):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需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根据协议,双方约定茶叶的品名、级别、单价和数量。这些细节将在后续的协商中确定。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销售的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茶叶被明确标注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或原产地保护名茶,甲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有机茶标准,无公害茶应符合相应标准,绿色食品茶应符合(NY/T288-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符合相应标准。
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以便在交货时对样品进行验收。
第三条包装
茶叶的包装方式将采用分袋方式,并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双方约定交货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甲方将在当日通知乙方货物到场的时间。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
乙方所购茶叶将以经销、代销或试销方式对外销售。结算方式将通过发票开具并以现金结算。
第六条定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定金,金额为壹仟元整(¥1000.00),不超过总价款的20%。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将被抵作为价款或返还给乙方。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乙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如果是由于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提供茶叶。如果茶叶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乙方需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应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3、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