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十、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代理人: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