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他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单 元: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署 日 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停车场车位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客户及租赁位置
乙方为甲方所管理 大厦 层 客户,现租用甲方 大厦停车场 个停车位,租期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车位登记的车辆为(品牌),车辆牌照号码为 。
第二条 车位租金
每个车位每月 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期车位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乙方应于每 的前五日内按时向甲方交付当期车位租金,无论该车位是否使用或空置。
第四条、乙方如逾期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相关费用:
1、 未交付当期车位租金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追索应付款项并以滞纳天数计算每日加收所欠费用总额的0.5%。
2、 乙方如果在应付款日起五日内仍未能交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出租乙方之车位,且不需通知乙方。
3、 甲方为追索欠款而发生的额外行政、法律费用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