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店面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包括二层在内的店面租给乙方,租期为X年,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X万元,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X元,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未到期时需要解除合同,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经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X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原推光漆门面房(现隆兴源)一套(1-3层)租于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二零零九年 月日到二零一二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