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指定仓库,现场提货,现场验收。若商标制作成本合同条款无法执行(包装外观、文字修改),需方同意予以理解和支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理运输,所有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汽车造成的损失由需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窃或造成损失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销售范围为某市、某区的总部。未经供方允许,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合同视为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扩大销售范围。销售价格必须一致,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按期履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按现行价格支付,可以抵扣下年销售义务额。
七、空瓶收取费用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品牌的空瓶,普通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只接受酒款,不接受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的国民法院管辖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