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用范围:山沟边的山场,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划定的界限为准。
二、租用年限为--年,即从--年9月11日起至--年9月11日止。
三、租金单价:
山场每亩租金为三万元人民币。青苗每亩租金为零点四万元人民币。
四、双方签订合同并经政府认可租用土地后,甲方需按照上述租赁标准一次性支付租金给乙方,金额为一万三千六百元人民币。甲方未支付清租金前不得进行破土动工。
五、甲方租用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租用,需提前六个月与乙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租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租用的山场只能用于修路,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甲方违反此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所租用的山场;如乙方故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反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九、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