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拥有处分权,并按照国家和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及时搬离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外来人员居住,乙方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外的设施,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造所租房屋,不得偷用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如需转租或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的电费和水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4、乙方的财产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可以在租赁期内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5、如乙方希望续租房屋,需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
2、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如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不可抗力或土地征用拆迁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并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湾里区冯翊小区栋单元室的私有住房租给乙方作为租赁住房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和爱护原房屋结构和房内设施,因擅自拆除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约犯纪及违法犯罪行为,自负其责;
4、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及卫生费应如数付给相关部门,逾期欠缴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5、房屋租金每月为仟佰拾元人民币,乙方需在每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付给甲方(押金不可替代租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