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付款方式为每年一次。租赁厂房及办公楼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提前0日付款。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及空地)进行改造和办公楼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改造和装修的部分将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内甲方的责任:
1、提供乙方所需的水和电,保证道路和排水畅通,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2、甲方负责提供房屋必要的维修,如屋顶漏雨、内涝等问题。
3、甲方协助乙方注册公司并提供相关手续。
4、协调处理周边关系。
5、协助乙方办理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七、租赁期内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改造、增加设备或改变地表状况时,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标准和环境污染指数,办理外来人员的各项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和修复。
4、乙方所用水和电费用,由乙方按规定价格向相关部门缴纳全部费用。如遇漏水或漏电情况,按实际用量进行分摊。
5、乙方应做好防火和防盗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计生专干做好外来人员工作,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服从管理。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八、乙方负责将税收转至后湖地税所,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及其他设施进行抵押、变卖等行为。
十、如果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和办公楼并阻止乙方继续使用,合同终止,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动或国家需要征用土地,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乙方支付搬迁费用作出补偿,则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搬迁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租赁的法律和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