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甲方待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应退还乙方自退租月起的全部租金。如乙方在本月已居住满15天,当月房租按一个月计算。如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
甲方扣除以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附属设施,见首次出租时签定的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湾里区冯翊小区栋单元室的私有住房租给乙方作为租赁住房使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和爱护原房屋结构和房内设施,如擅自拆除或损坏,必须按照价值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约犯纪及违法犯罪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及卫生费应按时支付给相关部门,逾期未缴纳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滞纳金。
五、房屋租金每月为一千二百元人民币,乙方需在每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付给甲方(押金不可替代租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六、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七、付款方式:首期乙方一次性缴纳三千元,押金两千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后期房租交付约定每个月交付一次,金额 一千二百元,乙方应在当期房租到期前15天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后即刻生效。
八、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如不租、转租或乙方续租都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必须将押金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