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上述第1条中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二、居间方义务
1、向委托方提供具有放款意愿的贷款人信息。
2、引荐委托方和贷款人直接洽谈,并促成贷款人与委托方签订借款合同。
三、委托方义务
1、向居间方提供所需的真实贷款资料。
2、根据居间方引荐的贷款信息与贷款人进行合同谈判。
3、如果居间成功,委托方应全面履行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委托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居间方无关。
4、如果居间成功,委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
四、委托方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 元(¥: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的居间报酬由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给居间方,支付金额为贷款金额的 %,即委托方需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万元(¥: )(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
2、委托方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条款内容由委托方与贷款人自行协商,与居间方无关。如果因借款合同条款解除、撤销或合同被确认无效,委托方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均视为居间方已完成居间义务,所收取的居间报酬概不退还。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管辖法院为居间方所在地法院。
七、其他事项
1、居间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年 月 日
居间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