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前交付甲方,若有拖欠不得超过___天。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仅供商业营业使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式让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也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以免影响公共安全。
4.若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在获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外。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转租房屋损毁,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转租房屋因自然原因而需要修缮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的使用方式,或拖欠租金达到_____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仍以本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