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付款**
1. 受让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A. 若受让方为非贷款客户,待转让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并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房产成功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 若受让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贷款额之外的剩余房款,首付款须为贷款额之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C. 若受让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首付款须为贷款额之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若受让方为非贷款客户,转让方应在20__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并将房产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若受让方为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客户,转让方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20__年11月30日前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 房屋交付应在双方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数字电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的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 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没有产权或债务纠纷,并已结清物业、数字电视等相关手续。若房屋设有抵押登记,转让方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与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 若房产存有公共维修基金,转让后公共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使用。
**第七条 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