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厂、化工厂以及矿山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分别于5月6日、5月7日和6月17日到期。请相关单位抓紧准备换证申请材料,并于3月15日前提交上报。
经过会议的讨论和要求,各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时间:2022年5月10日
地点:某会议室
主持人:张总
记录人:李秘书
会议内容: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张总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今天的会议主题——讲解“厂中厂”整治十条刚性规定。他指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租赁厂房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接着,张总逐条讲解了这十条规定:
1、对租赁厂房内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这是为了打击非法行为,保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对租赁设置在违法建筑、危房、权属不清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我们要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3、对租赁设置在不符合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规定且无法整治的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我们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场所进行整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对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建筑功能用途(生产使用性质)或不同生产经营单位混租、混用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我们要严禁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保证每个单位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空间。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租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我们要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进行整改。
6、对租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且未按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我们要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7、对防火分隔不到位、不规范的,或合用场所以及生产作业场所消防通道、疏散逃生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租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我们要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顿。
8、对租赁的相邻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作业场所之间存在重大安全矛盾与冲突、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我们要解决存在的安全矛盾,确保单位之间的安全和谐。
9、厂房出租方未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与管理,限期未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我们要求厂房出租方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
10、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停产整顿的租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我们要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时间:
地点:安全生产部会议室
主要议题:
1、一周重点安全工作总结
2、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3、下周重点工作安排
4、公司领导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有关内容纪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