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事宜上进行了充分协商,并且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了以下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详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从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 万 仟元整(¥: 元)。乙方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生产及其他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果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将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上,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应自行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间,如果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则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果只征收一部分土地,租金将相应减少。如果三角位置的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应保护好其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并在租赁期届满后的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并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后另行制定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和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