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______人民币,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时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______%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第九条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