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如下的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丽江人家”小区852憧2单元201室,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85.7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作本合同备查;
第三条 乙方同意每月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3000元,按年支付,支付日期为每年期满前2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条所称年为任何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10000元。在租赁期满验房后,确定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等室内设施、太阳能、水、电等设施无损坏,以及乙方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的情况下,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
1、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水安全,不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或第三者的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破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原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后,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在租用期间,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按照违约处理。
2、不得擅自与他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有违约行为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果乙方需要进行其他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时,如果需要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自身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遵守小区管理公约,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产生的水、电、电视、网络、燃气等任何相关费用,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因失误和欠费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有欠费。
第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及所有应付款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笔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到期时应当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如果所租房内的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追偿。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