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任何对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且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的第三方工作者。
4、本合同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赣县梅林镇杨仙大道文昌苑商住楼
二、租赁设备情况;
设 备名称:(450)型液压打拔桩机
数量(台):一台
随 机人员:两人
租 赁金额:按每月捌万元整不含税金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提供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必须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及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出租方负责。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设备进场后按24小时工作制作业。但机手必须持证上岗。
四、乙方基本职责;
1、为甲方提供食宿。(床上用品均由甲方自理)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向甲方签收机械租赁收据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