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对甲方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交底。
五、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元后办理提货手续。乙方每月支付当月租金次月10日前支付,退场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每天按所欠款项的0.3%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机械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进退场 元计算。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作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六、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