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门电话数量】门电话。如果需要超过【门电话数量】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果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果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果因产权证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进行赔偿。
3、可以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企业名称变更,可以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照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费用金额】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总面积约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内乙方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付款后使用房屋,按年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月,如果乙方超过两个月未按时支付房租给甲方,在甲方催促下仍未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的厂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乙方在租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明文件,所有审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用于非法加工活动,以及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行为。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乙方将全权负责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