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指除全部价款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具体方法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这里的房地产老项目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必须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