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
第六条、租赁场地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租赁场地归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本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