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8、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续租,应自行搬离。但是,甲方应给予乙方7天的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一方如果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乐山市五通桥西坝镇民主街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乙方的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乐山市五通桥西坝镇民主街,商铺面积约(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