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拆除房屋内外的设备;不得超荷载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 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索赔损失:
(一)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 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
(三) 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有效,租赁期满后,如要续约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自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根据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之间的自愿原则,双方同意就以下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佛山市区路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将按月(或季度)结算,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乙方需要在每个月的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