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押金(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并乙方支付了所有租赁费用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保证金)给乙方。押金(保证金)不得在租赁期满前用于抵付租金。
第四条 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 如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还需要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 负责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第五条 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 按照规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所承租的房屋。
(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房屋内外的设备;不得超载使用房屋,否则乙方需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 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与第三方互换房屋使用,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双方还约定了其他条款:
当乙方发生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借给他人或擅自更换使用者;
(二) 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房租三个月以上;
(四)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五)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六)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租赁的规定,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有效。如果需要续约,乙方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共有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保留。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自行确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