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销售合伙的产品(货物),采购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6、商议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不得私下进行业务。
4.禁止虚假报账。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终止:
①合伙期限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将按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分配。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以价格卖给合伙人或第三方,其价款将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首先使用合伙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将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如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原则是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订立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合伙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