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