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使用场地,并负责租赁场地的清障工作,保障乙方使用。
2、为乙方的场地施工提供电源及操作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体的保护工作。
七、本合同到期前15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场地和空间,应与甲方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签合同,广告载体全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期内,如因政府行为原因造成媒体提前拆除,甲方应按媒体实际存在期间计算租赁费用并将乙方多付租赁费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
九、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充分协商,乙方将租赁甲方位于泉北泉河桥对面的户外广告看板进行发布。以下是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
一、租赁位置:
租赁的位置位于泉北泉河桥对面。
二、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
三、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
四、支付租赁费用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需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都要在同一时间提前付清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广告看板的制作、安装和施工,并对由于安装造成的楼体损坏、楼顶漏水以及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2、乙方需要承担由于施工和发布广告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施工引起的广告看板损失和伤害(包括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随时对广告看板进行维护和保养,而甲方需要提供便利。
4、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广告看板场地的完全使用权,以及所制作的广告看板的全部财产权,并且拥有将广告看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但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
5、甲方需要提供正式发票,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