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乌拉盖金浩园小区A商4号楼;位于南往北属第4个商厅,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45.97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修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3月27日至20__年3月27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壹万元整加物业费用1771元。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外卖,出租方应退承租方合同终止以外的租金,并给出租方两个月的租金补偿,出租方无条件腾出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壹万元 租金按年结算,如续租乙方于每年3月27日前交付给甲方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承租方需给出租方20__元押金。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退房时应保证房屋设施完整无缺,无损坏,如出现类似损坏现象承租方应无偿给以补偿,否则甲方修复从装修押金中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多退少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用。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