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租人:__测量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人: 合蚌客专一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1、品名: 莱卡402全站仪
2、规格数量: 壹套
3、质量状况: 良好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根据本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莱卡402全站仪用于合蚌客专一分部的测量工作。承租人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和维护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20__ 年 09月 26 日至 20__ 年08月 26日。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根据本合同,租金收取的标准为每月4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根据本合同,承租人应在每月的租期开始之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根据本合同,租赁物将于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租人,在交付时,双方应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双方共同检查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状况,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条 租赁物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破坏的,由承租人负责偿付维修费用,造成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具体标准按附件一价格。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及费用由 承租人 承担,因仪器本身性能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 出租人承担,维修期间,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同等精度的仪器供承租人使用。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成本为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全部租赁物没有所有权,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