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
根据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
根据本合同,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将被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出租人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人,且承租人不同意。
-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纠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承租人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电话:
承租人(章): 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装载机一台,从事生产拌合料作业。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用讫日期为: 年 月 日,截止日期为: 月日。
二、租金及工作时间:
乙方按26000元/月(每台)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时间为20小时。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达不到当日商定工作时间不予弥补。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月租费,租赁时间以内甲方负责对机器正常保养和更换零件及添加机油和黄油。乙方要给于一定的时间保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 10 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不能超过当月月底。